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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作者:本站 来源:文优选 时间:2022/5/28 9:22:34 次数:

近年来,随着多种动物疫病的持续暴发、流行,病死畜禽数量也在不断增多,进而加大了无害化处理的难度。如不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会导致人畜共患病以及重大动物疫病蔓延及扩散情况的发生,尤其是病死畜禽流入消费市场后,会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直接危害。因此,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于促进我国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以及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 畜禽死亡后多自行处理
病死畜禽主要分布于农村散养户,其自身防疫意识较差,不按照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将其乱丢于公路边、河塘内或者垃圾房外,进而给周围环境、居民带来较大影响,不仅不利于防控动物疫病,而且还不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部分居民为减少经济损失,存在化油变卖、变价处理病死畜禽的情况,存在较大的疫病隐患。
1.2 避免疫情扩散隐患主要应用掩埋法
目前,养殖户主要应用掩埋法避免疫情扩散隐患,如掩埋深度、地点或者方法不当,则会存在较大隐患。如在暴雨季节,被掩埋的病死畜禽尸体可能经雨水浸泡或者被洪水冲出后导致疫情扩散;如被犬等动物扒出来后发生病源感染扩散的情况;还可能被安全意识不高的人将其挖出加工变卖或者食用,加重安全隐患。此外,如掩埋地点不当,会给河塘或者地下水源造成污染。
1.3 监管不完善
随着动物防疫工作和重大动物疫病形势越来越严峻,尤其是基层乡村动物防疫人员,不仅要承担任务比较繁重的屠宰检疫、产地检疫工作,而且还要加强畜禽饲养场的防疫监管和技术指导。由于监管人员数量较少,畜禽养殖场关于病死畜禽是否无害化处理,缺乏有效监督。
2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有效应对措施
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具有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等的特点,进行处理时要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要从体制、机制上为促进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有序推进提供足够的人员、组织、政策以及资金保障,具体应对措施如下。
2.1 制定财政补偿长效机制
为有效落实国务院制定的促进畜禽生产政策,要求各级政府要在财政中长期纳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补偿费用,对严格按照无害化处理标准对病死畜禽的畜主给予相应补偿。只有有效保证政策连续性,才能够促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
2.2 将掩埋法处理方式转变为密闭井沉尸和焚烧炉焚烧相结合的处理法
近年来,在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蓝耳病以及生猪高热病等重大动物疫病严峻的防控形势下,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要求越来越迫切。目前,农村处理病死畜禽主要应用掩埋法,不能够将病原有效消灭,且具有再次污染隐患,不能保证病死畜禽彻底无害化处理,因此需要有效改善处理方式。我国部分经济发达区域已经大大改善了无害化处理方法,如浙江省、山东省、山西省等主要应用干化法无害化处理方式进行有效处理,干化法无害化处理方式具有处理速度快,有效杀菌,不产生二次污染,高度自动化,劳动强度低,成品纯度高,处理过程环保等特点,有传统的发酵式处理工艺无法比拟的优点,是发酵式处理方式和湿化法处理方式理想的替代方案。

2.3 提升全民防范意识,加大培训及宣传力度
加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防疫法》以及《畜禽病死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等技术规范、法律法规的宣传,有效提高人们的防范意识;加大养殖场和基层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指导其做好无害化处理,能够及时消灭病原,有效防止发生病源扩散及蔓延的情况。
2.4 加大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力度
要求动物防疫站监管人员严格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市动物卫生监督要加大监管、培训力度,如违反《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防疫法》等法律规范,要加大处罚力度,保障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3 结语

总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具有长期性、系统性特点,不仅关系到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以及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而且还和广大养殖户的切身利益具有直接关系。因此,要严格执法、明确责任,最终保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持续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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